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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有什麼差別?

一、股東人數門檻

  • 有限公司:由一人以上股東組成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

    • 原則: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。

    • 例外: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,不受上述限制。

      二、表決權

  • 有限公司4

    • 原則: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,均有一表決權。

    • 例外: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每股有一表決權。

    三、出資額轉讓限制

  • 有限公司:股東非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,不得轉讓予他人。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

    • 原則:自由轉讓,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。

    • 例外: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,不得轉讓。

      四、退股

  • 有限公司:特定股東得退股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特定股東不得退股,僅能全體股東共同依持股比例減少資本。

    五、出資額轉讓價差之所得性質

  • 有限公司:財產交易所得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

    • 未印製股票:財產交易所得

    • 有印製股票:證券交易所得

      六、出資額形式

  • 有限公司:股東出資稱作”資本”,應由股東全部繳足,因此無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資本應分為股份,股份得分次發行,因此有登記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。

    七、特別股

  • 有限公司:不得發行特別股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得發行特別股。

    八、決策機關

  • 有限公司:股東直接表決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透過股東會、董事會決議。

    九、監察權

  • 有限公司:不執行業務之股東,均得行使監察權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,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,查核簿冊文件,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13

    十、董事資格及人數

  • 有限公司:需具有股東身份;至少1位,最多3位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不需具有股東身份;至少3位。

    十一、董事任期

  • 有限公司:無限制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。但得連選連任。

    十二、變更組織形態

  • 有限公司:得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。
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:不得變更回有限公司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有限公司是一種一人即可設立、架構較簡便、股權較穩定的組織形態;

    股份有限公司則具備架構較完整、股權流動性高等優點。創業者可以根據實際合作的模式,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形態;或是考慮初期先採取有限公司,之後視情況需要再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彈性作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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